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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检护未·雁翔六盘】向未成年人租赁汽车?坚决“驶不得”
2025-08-21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刘称惬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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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在工作中发现,个别未成年人存在借用、伪造身份证件租赁车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推动全社会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2025年8月18日,原州区人民检察院与固原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共同为辖区24家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开展强制报告制度及汽车租赁规范专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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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公民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情形的检举、控告义务,分析阐释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法律依据和实践意义。“不能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社会责任,每一次强制报告,或许能挽救一个孩子,拯救一个家庭”,检察官呼吁汽车租赁经营者在发现未成年人可能或者疑似遭受侵害的情况时,积极履行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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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检察官围绕《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案例向经营者讲解了合法合规租赁车辆的关键要点,剖析了未成年人租赁汽车的危害与法律后果,提醒经营者在订立租赁合同前,对承租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留存相关信息,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特别是未成年人或者疑似未成年人借用他人身份信息的,不得提供租赁服务。

  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督促相关部门加强汽车租赁行业监管治理,坚决遏制未成年人租赁机动车行为,积极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良好环境。


【作者】:刘称惬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